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06执922号
申请执行人:保定市北市区京海模板租赁站,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北外环路。
经营者:陈志刚,男。
被执行人:保定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士臣,该公司董事长。
保定市北市区京海模板租赁站申请保定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该案作出的(2018)冀06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保定市北市区京海模板租赁站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保定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履行期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冀06执92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梁 政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