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06民初3877号
原告:北京华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政府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文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健,系该公司法务。
被告:保定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保定市竞秀区翠园街**。
法定代表人:张士臣,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运良。
被告: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西下关街**/div>
法定代表人:王占京,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丽,河北硕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方辉,男,1977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
原告北京华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方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北京华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华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华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华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赵 萍
人民陪审员 王美怡
人民陪审员 代建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葛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