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天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渝丰鑫新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5民终47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天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红锦路22号25-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7338589X6。
法定代表人:徐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渝丰鑫新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工业园区A幢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5UG1AA9A。
法定代表人:曾令果,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重庆天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渝丰鑫新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6民初58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重庆天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重庆天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重庆天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666元,减半收取1333元,由上诉人重庆天美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成 瑛
审 判 员  沈 娟
审 判 员  郝绍彬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程 婷
书 记 员  母雪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