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上龙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恒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桂1421执保943号
广西上龙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西上龙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广西上龙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2021)桂1421民初139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账号为2004××××5999存款1318926.98元,实际控制金额为1318926.98元。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7月5日起至2022年7月5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光席0771-7681358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