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1421执1273号
广西上龙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上龙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18926.98元,支付案件执行费14878元,案款本息1300315.73元,余款3733.25元原路退回给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项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