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众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华能山西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722民初632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11月4日出生,住山西省左权县。
被告:华能山西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太原科技创新城科荟路10号。
法定代表人:丁益华,任经理。
被告: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1号。
法定代表人:王鲁军,任经理。
被告:太原众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娄烦县滨河路瑞泽苑E区8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斌,任经理。
原告***诉被告华能山西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太原众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5日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维霞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李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