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02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淄博巨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天乙大厦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机场路180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山东淄博巨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2)鲁0306执保102号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1月19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地产有限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营业部账户8176××××0762人民币890000.00元。申请人山东淄博巨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山东淄博巨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