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中联(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32481号
原告: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大厦2号楼601。
负责人:刘雪松,总经理。
被告:北方中联(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文静。
被告:***,女,198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原告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北方中联(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原告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52元、保全费3772元,由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陈建波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陈 浃
书记员  高靖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