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邓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邓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391民初1886号
上列原告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邓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邓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698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蔡惠娥
书记员  武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