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辉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迎辉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唐州俊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1084执48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迎辉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被执行人:***,男,198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本院在执行迎辉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对于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苏K×××××的宝马牌轿车,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查封,并于2020年4月22日扣押在本院停车场内。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迎辉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暂不申请处置上述车辆,并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车辆的扣押。申请执行人迎辉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执行终结无异议。
因此,本案本次执行可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苏1084民初537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剑
审判员***
审判员*玲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