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励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省励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墨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藏0423民初169号
原告:**,经商,户籍地四川省隆昌县,现住广东省佛山市,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告:四川省励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W47C7Q。
法定代表人:王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经商,户籍地广东省湛江市,现住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墨脱县,公民身份证号码×××。
原告**与被告四川省励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2021年11月2日原告**以双方私下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645.72元,减半收取4322.86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次      央
审 判 员     白玛玉珍
人民陪审员       郭国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 助理       王慧勤
书 记 员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