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1622民初5057号
原告:***,男,汉族,1980年7月21日生,住河南省柘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仟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仟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西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华县城关镇箕城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段凯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长征,该公司法律顾问。
第三人:河南大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庆丰街东段昌建新世界D栋2316。
法定代表人:穆松,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西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大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其与第三人河南大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工程款支付事宜另行达成协议,并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38319元减半收取1915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付红霞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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