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大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622民初265号
原告:河南大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庆丰街东断昌建新世界D栋2316号。
法定代表人:穆松,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晓伟,河南仟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谢澍臻,河南仟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西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华县城关镇箕城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段凯歌,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河南大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华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原告河南大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大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王泽生
审 判 员 和 昕
审 判 员 王 惠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郭智慧
书 记 员 张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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