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云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云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智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甘0103民初772号 原告:甘肃云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祁连大道252号融城华府8号楼商业1层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浙江智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新碶街道凤洋一路178号西区310室-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81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仓区。 原告甘肃云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浙江智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原告甘肃云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以二被告在其他案件中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云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9元,由原告甘肃云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