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6民初20661号
原告:句容市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句容市华阳镇宁杭南路南城公寓门市。
法定代表人:冯小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磊,江苏西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20号福星惠誉国际城8栋2单元28层8室。
法定代表人:郭克诚。
原告句容市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2022年3月25日,原告句容市驰***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句容市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8元,由原告句容市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卓明艳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严丽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