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6681号
原告:深圳市中***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海寒纳时光28栋1**7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湖北益之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徐东大街20号福星惠誉国际城8栋2**28层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湖北建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深圳市中***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立案,于同年6月16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深圳市中***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中***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中***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10元,由原告深圳市中***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周 征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徐 桦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