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526财保37号之三
申请人河南大河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地址:滑县上官镇东太和村。
被申请人河南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三忠,职务:总经理。
地址:滑县新区香悦四季城20号楼1单元602。
被申请人*红军,男,1975年4月10日生,汉族,住滑县新区。
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作出(2019)豫0526财保37号之一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红军在工商银行滑县支行的存款10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秦涛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