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大河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靳红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526民初1506号
原告:河南大河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滑县上官镇。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河南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滑县新区。
法定代表人:于三忠,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1975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滑县新区。
原告河南大河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天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大河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大河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03元,减半收取10002元,由原告河南大河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