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区某某货运服务部、防城港市防城区兴诚运输经营部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603执恢41号
防城港市港口区***货运服务部、防城港市防城区兴诚运输经营部、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防城港市港口区***货运服务部、防城港市防城区兴诚运输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