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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林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莱州合德锅炉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13执保11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林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莱州合德锅炉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0113财保4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莱州合德锅炉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山东林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杜杰
书记员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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