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鑫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彩山铝业有限公司、鸿鑫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921执保896号
申请人:山东彩山铝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5245351。
被申请人:鸿鑫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6206342。
被申请人:枣庄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808381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作出(2018)鲁0921民初3566号民事裁定书,准予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为执行该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800000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