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528执1144号
湖南省天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湖南**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湖南省天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湖南**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标的191818元,被执行人湖南省天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到位191818元,案件执行费1277.27元。申请执行人湖南**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执行目的已经全部达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1)**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