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源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江阴市周庄装卸有限公司与江苏源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81民初11037号之一
原告:江阴市周庄装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周庄镇龙云路58号。
被告:江苏源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云亭街道小***2号。
原告江阴市周庄装卸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源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江阴市周庄装卸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江阴市周庄装卸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出于自愿,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阴市周庄装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5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355元(江阴市周庄装卸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周庄装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