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森泰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永康市新权科技有限公司、辽***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784执3160号 申请执行人:永康市新权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辽***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康市新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56251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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