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321执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鑫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荆山镇靠山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6881124210。
法定代表人:常友,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泰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与习友路交口往东200米现代名苑小区**9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UF3UX7。
法定代表人:陈太全,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5年2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执行人:宿州皇冠家居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墉桥区汴河办事处206国道西侧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6989559830。
法定代表人:邱鹏,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鑫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安徽泰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州皇冠家居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鑫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人民法院(2021)皖0321执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钱济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董振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