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大诚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康大诚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1民初2022

申请人:北京康大诚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99B713室。

法定代表人:苗向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福利,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652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原告北京康大诚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康大诚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1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账户内存款1 000 000元进行冻结,如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申请人北京康大诚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129日以现金1 000 000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康大诚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其开户银行内的存款一百万元,如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申请人北京康大诚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 铮

二○一八年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郭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