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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华工轴承有限公司、重***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283民初4470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8月2日作出的(2022)苏1283民初4470号原告泰兴市华工轴承有限公司与被告重***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一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材有限公司、泰兴市风采机电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2022)苏1283民初4470号民事判决书第七页倒数第七行“2022年1月29日”更正为“2022年3月28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周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