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491民初22712号 原告:***,男,196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 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浐灞大道1号外事大厦11层(01-1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6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联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