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业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云南建业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会泽县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0326执21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南建业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3485976Y。
法定代表人:**,男,系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委托代理人:**,女,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会泽县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6599342655M。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曲靖市会泽县,
被执行人:***街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63291835194。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曲靖市会泽县。
被执行人:会泽会商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6594590246F。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曲靖市会泽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建业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会泽县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南建业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0326民初164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会泽县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和案件受理费合计302869.5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追加了***街商贸有限公司、会泽会商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会泽县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街商贸有限公司、会泽会商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三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及传统调查方式查明三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下:被执行人会泽县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名下有位于会泽县的城镇住宅用地两宗,分别为:不动产单元号:530326206201GB00002W00000000,*(2016)会泽县不动产权第0000026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8922平方米(本案已查封);不动产单元号530326206201GB00001W00000000,*2016会泽县不动产权第0000025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为5272平方米(本案已查封)。本院于2019年9月2日向会泽县新街回族乡人民政府了解,其两宗土地已被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的开发建设且所有房屋已经全部交付使用,不能处理。被执行人***街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不动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会泽会商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名下有位于会泽县城京运大街以东瑞祥路以北会商金街的72宗不动产登记(已被另案查封)。本院依法将三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库,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南建业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征求*南建业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意见,*南建业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表示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本院调查,本案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属执行不能情形,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开方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