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322执11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10月26日出生,住湖南省新化县。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2月12日出生,住湖南省新化县。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11月17日出生,住湖南省新化县。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10月14日出生,住湖南省新化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11月6日出生,住湖南省邵东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8月25日出生,住湖南省新化县。
被执行人湖南省富厚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永丰镇工农南路44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富厚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执行,现已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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