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盟科技有限公司

中盟科技有限公司、花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5执10040号
申请执行人:中盟科技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30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505728。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花源,男,199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圣保利贸易有限公司,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18号华润置地大厦E座2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78404P。
法定代表人:章声东。
申请执行人中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花源、深圳市圣保利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5民初25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项共计人民币12000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2019年09月09日依法立案。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对被执行人名下深圳市内车辆、工商股权、不动产、托管股权等财产进行查证,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证券、保险、工商股权、不动产、银行账户、互联网银行、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证。经查,一、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花源名下招商银行账户62×××12内的存款人民币85632.03元、冻结花源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44内的存款人民币15655.86元、冻结花源名下华夏银行账户10×××48内的存款人民币613.14元、冻结花源名下北京银行账户62×××32_001内的存款人民币1175.71元。二、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花源持有深圳市圣保利贸易有限公司99%的股权份额、深圳丽嵘贸易有限公司50%的股权份额、深圳金鼎源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份额、深圳源富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9%的股权份额、深圳市二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份额、深圳源信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9%的股权份额。三、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深圳市圣保利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码为B3R850的小型汽车,但未实际扣押。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将本案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征询、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未有异议,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石登科
审判员杨睿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