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沃顿电梯有限公司

河南沃顿电梯有限公司与南阳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1323民初323号
原告河南沃顿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阳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河南沃顿电梯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沃顿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5150元,减半收取7575元,由原告河南沃顿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向阳
书记员  王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