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禹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禹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执7090-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5年3月13日生,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
被执行人:陕西禹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0305453668A。
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新街139号华润二十四城4幢1单元12402号。
法定代表人:焦广鹏,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依据西安市阎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阎劳人仲案字(2021)第136号调解协议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该案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案予以终结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116执70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育民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折少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