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4执95号
***、西安市***远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禹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市***远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禹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阎劳人仲案字(2021)第12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市***远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禹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666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禹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5000元,执行费50元已缴纳。其他权利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陕西禹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4执9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