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蓝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蓝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关县黄连河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云06执116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蓝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被执行人:大关县黄连河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住所: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
申请执行人云南蓝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大关县黄连河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昭仲裁字第87号裁决书,我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执行。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大关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丁勇
审判员曾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马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