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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陕西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恢1508号   **: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0]第536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支付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工资135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103元。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0]第536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