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陕0112执912号
申请执行人田野,男,汉族,1991年8月25日生。
被执行人西安恒邦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野与被执行人西安恒邦电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田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5)未民初字第030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5)未民初字第03059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陈元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