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晋0525执17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兰花国际物流园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晋0525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山西兰花国际物流园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逾期利息652322.94元(计算至2022年9月26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5394.82元(暂计算至2023年1月11日),共计667717.76元,被执行人应承担执行费9077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已履行650000元并交纳申请执行费9077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剩余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7717.76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晋0525执173号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