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荣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鑫兴广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湖北金荣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世会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06民初13913号
原告:***兴广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堤后街**(老**)武物储运有限公司货场特1区-5场地。
法定代表人:李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化,湖北浩颂(黄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湖北省鄂州市汀祖镇汀祖大道iv>
法定代表人:陈荣华。
被告:***,男,1970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420700197002225819。
原告***兴广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兴广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兴广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兴广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85元,减半收取792.5元,由原告***兴广亿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柯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