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中某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14民初2738号 原告:***,男,195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北京中***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东大街9号A座8250室。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公司职工。 被告:***,女,1969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金乡县。 被告:山东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城经济开发区北外环北侧。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山东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51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