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龙洲工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龙洲工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1执32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五路10号。
法定代表人:XX圣,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龙洲工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凌奥创意产业园一期6号楼二层西侧部分。
法定代表人:徐旭,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龙洲工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民终3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本院向申请执行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给付赔偿款1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600元,并交纳执行费5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民终3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