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龙洲工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龙洲工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1执32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龙洲工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民终37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经济损失60000元、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及执行费87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于2019年6月3日主动向本院履行65875元。本院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65000元,收取执行费875元。
本院认为(2018)吉民终3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6月13日做出的(2018)吉民终3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