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黑0503财保116号
申请人:*****锅炉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博爱一期小区C-12号楼30号商服。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230321196603290018,1966年3月29日出生,汉族,系**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住**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申请人*****锅炉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锅炉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网络查询被申请人***名下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