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球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广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水晶球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1执5454号
广州广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水晶球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广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水晶球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16181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77293.9元等。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78352.9元,并将案款77293.9元发放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059元上缴国库。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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