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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欧域科技有限公司、水晶球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执恢21号 广东欧域科技有限公司、水晶球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欧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水晶球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692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裁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服务费、利息、仲裁费等220723.18元。本院在执行(2020)粤01执5516号案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于2020年12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经申请人执行申请,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财产,其已履行义务,本院2022年1月11日立案恢复执行,立案标的209000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水晶球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211912元(其中209000已转付至申请执行人、执行费2912已上缴国库)。申请执行人广东欧域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被执行人在本案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因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全部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