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724执1181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
被执行人:山东富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巨野县住建局办公楼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494458205C。
法定代表人:孙灵伟,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富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9月20日作出(2020)鲁1724执1181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冻结了第三人巨野县田庄镇卫生院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16×××34)。现因执行需要,本院需对上述账户解除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第三人巨野县田庄镇卫生院的银行存款冻结(账号:16×××34)。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大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姚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