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8执5800号
申请执行人: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374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东南康西路北侧1号。
法定代表人:方虎,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与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进行调查。现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