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1902执3066号
申请人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人:何小兵。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19民终31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9民终3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