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因允许他人以单位名义承揽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二期﹞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贰佰元;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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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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