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81执2125号
***、北京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陕0881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北京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责令:一、由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租赁费12万元;二、承担案件受理费1350元,保全费1120元、执行费172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23070元支付申请人,本案全部案款、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申请人已全部收到,执行费申请人已代缴纳。申请人申请将案件按照执行完毕结案,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81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于2022年9月24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